Sunday Bloody Sunday(U2)
愛爾蘭被英國強行併吞統治直到二次大戰後才獨立
不過北愛爾蘭有六個郡仍屬UK
因為宗教上有差異:愛爾蘭是信舊教天主教,而英格蘭,蘇格蘭多為新教(聖公會及長老會),北部愛爾蘭地區剛好接近一半一半,愛爾蘭多為塞爾提克人後裔,英國是盎格魯撒克遜人,因此仇恨歧視不斷在此地醞釀. 血腥事件不斷出現,愛爾蘭共和軍在英人統治時代就已有許多攻擊英國社區等報復手段,英國軍隊也以暴力方式還以顏色,雙方仇恨越結越深,二次戰後更常發生暗殺,爆炸案等等接進恐怖份子行為已迫使英方讓步.....
I can't believe the news today
Oh, I can't close my eyes
And make it go away
How long...
How long must we sing this song?
How long? How long...
'cause tonight...we can be as one
Tonight...
Broken bottles under children's feet
Bodies strewn across the dead end street
But I won't heed the battle call
It puts my back up
Puts my back up against the wall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And the battle's just begun
There's many lost, but tell me who has won
The trench is dug within our hearts
And mothers, children, brothers, sisters
Torn apart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How long...
How long must we sing this song?
How long? How long...
'cause tonight...we can be as one
Tonight...tonight...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Wipe the tears from your eyes
Wipe your tears away
Oh, wipe your tears away
Oh, wipe your tears away
(Sunday, Bloody Sunday)
Oh, wipe your blood shot eyes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And it's true we are immune
When fact is fiction and TV reality
And today the millions cry
We eat and drink while tomorrow they die
(Sunday, Bloody Sunday)
The real battle just begun
To claim the victory Jesus won
On...
Sunday Bloody Sunday
Sunday Bloody Sunday...
2007年5月8日 星期二
SONY Cyber-shot DSC-T50
我現在的數位相機就改買SONY Cyber-shot DSC-T50因為同事們都介紹這台不錯
我找一天有空時就到了NOVA,走進去右轉前幾家店才逛一下下就找到了,很奇怪的式電源再我尚未開口要哪一品牌及款式時,竟然就直接拿這台出來,當時是2006年夏天,含座旅充,2G記憶卡NT15600,越看越喜歡,也比較懂得保護了
其實當時本來是想要買一台DV的,不過想想體積大,且用的機會實在不太多,攝影時間很少會很長的,最後決定買相機,而加大記憶容量就夠了,到現在我還是絕得這樣的決定是正確的,上次到天山就用這台,十天都措措有餘,
還包含了好幾段影片,螢幕也很大,只不過奇怪的是人物看起來怎麼都有點羅蔔腿,好像影像被拉開,變成矮胖了
可能是還不會設定吧!
九份的雲海
九份每年有兩個季節會出現這樣美麗的雲海景觀
都是出現再季節交替時節
例如秋冬交替約11月前後,以及隔年的春夏之際約三月左右,每次約持續兩天到三天,也就是一年大概運氣好可以有五六天才能見到這景象
整個厚重的雲霧,從海上漸次地往陸地移動,如果你有時間且剛好在場,你可以見到整個山丘被覆蓋的過程,最後只剩下較高的山丘頂部及基隆嶼,相當漂亮, 很多遊客趕緊駐足觀景, 並拿出三腳架補抓最美的角度
稱為雲海,其實有過之,畢竟這不是阿里山高峰海拔地區,只不過海上的平流霧移動規模不小,所造成的自然現象, 今年還因為超級濃厚而造成基隆港停工呢!
都是出現再季節交替時節
例如秋冬交替約11月前後,以及隔年的春夏之際約三月左右,每次約持續兩天到三天,也就是一年大概運氣好可以有五六天才能見到這景象
整個厚重的雲霧,從海上漸次地往陸地移動,如果你有時間且剛好在場,你可以見到整個山丘被覆蓋的過程,最後只剩下較高的山丘頂部及基隆嶼,相當漂亮, 很多遊客趕緊駐足觀景, 並拿出三腳架補抓最美的角度
稱為雲海,其實有過之,畢竟這不是阿里山高峰海拔地區,只不過海上的平流霧移動規模不小,所造成的自然現象, 今年還因為超級濃厚而造成基隆港停工呢!
聰明卡smart card
我在2002年買的Fuji F401數位相機,當時是在雅虎拍賣買到的全新日文機,使用四年多其實滿好的,只不過當時沒有經驗,沒有用座充,出國每天拍完就必須在充電一晚,也因為方便關係就直接單機充電,結果呢?毛病就陸續的出現了.
首先遭殃的是smart card 開始有不穩定,有些照片讀不出來
接著更悽慘了,LCD螢幕罷工了,不爽顯示,這下子都別玩了,只好帶他去看醫生了,可惜是[水貨]沒爹娘的,所以健保沒有給付,所以就親自帶它到[博愛路]就診了,總算有救,卻花了2500新台幣
不管怎樣至少修好了,能用則再用, 不能喜新厭舊吧!再說我對富士的影像從不曾有過意見,拍人像OK,拍風景更棒,就這樣出國又陪我好多趟
但重要的是來了, 現在是2007年了smart card 128mb的記憶體你夠用嗎? 尤其是想拍影片動畫只能兩分鐘就沒了,這時你也會跟我一樣想如何處理呢?......升級嘛!!! 答對了,
趕快上網找升級有關的[聰明卡]smart card
沒有就是沒有,所有消息都說沒有,我們的[聰明卡]最高就是128ㄝ,新機種都改用XD卡了可以到4G, 那我就問: XD 卡體積較小是否有轉接裝置可以放到我的FUJI 401,反正我就是喜歡這台 FUJI 401,我想要它能延續使用,花錢OK我捨得嘛
但是但是,有前也萬萬不能,總代理恆昶的回答是: FUJI 401不能升級,也就是沒救了
FUJI 401,已經被判定是[孤兒]了,
各位看倌,才四年喔! 現代的資訊革命真的這樣快的發展速度, 對於產品的後續責任似乎並沒有很妥善的規劃,這實在讓人失望
IFPI真是夠了
IFPI真是夠了
部落客真的要團結發起抵制運動
他們以為這樣正版的會增加嗎?
沒有部落客的大力推廣支持,造勢唱片界也沒好處
最好是能共生共榮,不是嗎
以下是聯合新聞網報導;
你的部落格(網站、商品)引用了其他人的音樂嗎?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
文化,部落格版主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並供人點選,但要小心,因為
學者專家認為,如果大量使用且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是很可能觸法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2)日舉行「網路科技利用新型態的著作權法相關問
題研究座談」,網友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的
作法是否觸及著作權法規定,成為討論重點。由於題目新穎,也吸引媒體業
、工研院、大專院校及律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
最近網路上十分流行個人部落格,部落格版主常在網誌(新聞、網站)內,以
自己創作的文章或轉貼別人的文章,供別人點選閱讀,為更適切地表達自己
的心情感受,許多版主會擷取他人的音樂,為文章增色。
受智慧局委託研究網路科技著作權法問題的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
長兼律師陳家駿指出,部落格版主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
,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
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陳家駿說,如果部落格版主放置歌曲,未能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理論上就有
侵權問題。部落格內的歌曲,是讓不特定的人聆聽,在浩瀚網海中,不知有
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如果數量很大,這樣引用歌曲的行為,對著
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影響頗鉅,因此,部落格的版主可否主張公開傳輸的
合理使用,將是一大疑問。
智慧局著作權法諮詢委員葉茂林指出,部落格作者的這種引用作法,若想主
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空間有限。
葉茂林表示,部落格版主利用別人著作,但未取得授權,一旦遇到著作權人
主張其權益時,部落格的版主必須證明,自己很難聯絡到著作權人,或是其
利用行為是基於公益目的。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對於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
行為,也勢必會要求收費,值得部落格版主注意。
閱報秘書》合理使用
利用他人的著作,除了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
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著作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條件,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設有特定
條文,此外,在第65條也設有概括條文,依據相關基準,判斷是否為合理使
用,包括: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的
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
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事項。
部落客真的要團結發起抵制運動
他們以為這樣正版的會增加嗎?
沒有部落客的大力推廣支持,造勢唱片界也沒好處
最好是能共生共榮,不是嗎
以下是聯合新聞網報導;
你的部落格(網站、商品)引用了其他人的音樂嗎?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
文化,部落格版主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並供人點選,但要小心,因為
學者專家認為,如果大量使用且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是很可能觸法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2)日舉行「網路科技利用新型態的著作權法相關問
題研究座談」,網友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的
作法是否觸及著作權法規定,成為討論重點。由於題目新穎,也吸引媒體業
、工研院、大專院校及律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
最近網路上十分流行個人部落格,部落格版主常在網誌(新聞、網站)內,以
自己創作的文章或轉貼別人的文章,供別人點選閱讀,為更適切地表達自己
的心情感受,許多版主會擷取他人的音樂,為文章增色。
受智慧局委託研究網路科技著作權法問題的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
長兼律師陳家駿指出,部落格版主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
,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
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陳家駿說,如果部落格版主放置歌曲,未能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理論上就有
侵權問題。部落格內的歌曲,是讓不特定的人聆聽,在浩瀚網海中,不知有
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如果數量很大,這樣引用歌曲的行為,對著
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影響頗鉅,因此,部落格的版主可否主張公開傳輸的
合理使用,將是一大疑問。
智慧局著作權法諮詢委員葉茂林指出,部落格作者的這種引用作法,若想主
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空間有限。
葉茂林表示,部落格版主利用別人著作,但未取得授權,一旦遇到著作權人
主張其權益時,部落格的版主必須證明,自己很難聯絡到著作權人,或是其
利用行為是基於公益目的。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對於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
行為,也勢必會要求收費,值得部落格版主注意。
閱報秘書》合理使用
利用他人的著作,除了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
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著作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條件,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設有特定
條文,此外,在第65條也設有概括條文,依據相關基準,判斷是否為合理使
用,包括: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的
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
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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