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申根簽證

申根公約國自2001年3月25日起由10國增為15國,即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及冰島,2007年12月21日起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斯洛維尼亞9國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會員國,共24國。目前申根公約實施範圍僅及於3個月以下之一般人士旅遊簽證,原則上,凡條件符合者,可一證照通行24國,但亦非毫無限制,一體適用,各當事國政府仍得視特殊 情況保留若干行政裁量權。


申根(Schengen)是盧森堡最東南端的小鎮,行政上隸屬於格雷文馬赫(Grevenmacher)區,雷米希(Remich)郡。它處於盧森堡、德國和法國三國的交界處,北緯49°28′,東經6°22′,面積10.63平方千米,人口約1500多人。1985年6月14日,申根公約在當地摩澤爾河上的一條名為瑪麗•阿絲特裏德公主(Princesse Marie-Astrid)號的船上簽署。小鎮也因此而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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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
目前允許從簽證日起半年內到所有申根簽證國家停留九十天
如果違反需自負法律責任並於日後被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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